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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13659-20180730-716593 发布日期:2018-07-30 公开时限:常年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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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:“四分法”解决生活垃圾分类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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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月26日,记者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,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已全面展开,并采用“四分法”对生活垃圾分类,将其分为有害垃圾、易腐垃圾、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。

  2017年3月,我市被国务院列为全国46个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。目前,主城四区各有一个居民小区正在试点。今年年底前,全部党政机关、大中小学(院)校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;各县(市)区将选择部分医院、农贸市场、大型超市等开展试点、考核工作。同时,将辖区5%生活小区居民,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。

  根据“四分法”,“有害垃圾”是指,含有害物质,需特殊处理的、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日用化学品。“易腐垃圾”是指,家庭、餐饮、机关单位食堂、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废弃食材、食物、食用油脂等。

  “可回收物”是指,适宜回收和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,包括纸张类、塑料、橡胶、玻璃、金属、衣物、家具、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,以及其他大件垃圾等。“其他垃圾”是指,除上述类别之外,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生活垃圾。

 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,参与分类的居民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,容器密闭,场地硬化,标识清晰、规范、便于识别,最大服务半径为70米,多层和高层楼房应加密设置。

  对居民来说,生活垃圾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,投放至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,不得乱丢乱倒,避免二次污染。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体,必须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,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、厕所、市政管道或混入其他生活垃圾。

  同时,居民小区可利用互联网的形式,建立居民户积分奖励账户,形成“分类可积分、积分可兑换、兑换可获益”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。居民可通过参与专场回收活动、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等方式获取积分。

  摘自 《石家庄日报》 2018.07.27 记者 靳晓磊